丽水市创新“取水贷”探索水利投融资改革和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摘要-第931期)
发布时间:2024-05-13

(陈茂山 吴浓娣 刘定湘)

 

  丽水市是两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是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2021年以来,丽水市立足良好水生态资源,坚持两手发力,以破解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融资困境为切入口,探索开展以“取水权”为质押物的“取水贷”改革,促进水利投融资改革和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功申请获得银行贷款101.8亿,为推动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改革动因:破解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融资困境

  截至2022年12月底,丽水市共有水电站802座,总装机容量282.7万千瓦,其中小水电798座,总装机173.2万千瓦,大中型水电站4座,总装机109.5万千瓦。全市水电多年平均发电量70亿千瓦时,占到全市电能消耗的54%以上,年均发电收益近40亿元,约占全市GDP的2.19%。在已投产水电站中,提供了1.5 万个就业岗位。其中有486座小水电站参与扶贫惠农,占全市水电站总数的60%,解决了3854人的农村人口就业。经过多年努力,丽水市小水电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基于大多数小水电站建设年代较早、行业管理欠规范、生态效益不突出等问题,丽水市于2021年在全国第一批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同时积极探索小水电生态价值转换路径,以期实现小水电生态价值和经济社会价值双提升。推进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2016年丽水市政府批复同意由市县水利部门先行受理开展小水电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并以水电站进行抵押融资贷款,以满足小水电绿色改造转型发展融资需求。但是,由于现行小水电不动产抵押登记存在股权复杂、多头登记、程序繁琐等情况,大部分小水电站缺乏不动产权证书,难以确权,“企业不敢贷、银行不敢放”现象较为普遍。全市798座小水电站资产估值超400亿元,但近6年来银行累计贷款与资产比不足11%,亟需创新抵质押办法,解决融资难题。

  二、改革做法:盘活小水电“取水权”无形资产价值

  在水电站“有形”资产抵质押融资受限的情况下,丽水市通过盘活水资源“无形”资产价值,探索“取水贷”改革,创新“传统抵押+取水权征信”融资模式,破解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资金制约瓶颈。

  1.银行授信。丽水市政府和水利局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探讨以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和取水情况为依据,由金融机构根据全市的发电、供水收益以及衍生效益等,对相关企业和协会进行评估后提供书面授信。具体做法是,对水电企业,采用近3-5年平均发电收益放大10倍评估价值打7折授信,按全市水电年均发电收益近40亿元计算,授信额度约280亿元。通过授信,相关水电企业以及协会可以事先知晓银行的贷款政策和额度,更便利推进双方合作。

  2.发放贷款。分两步走:首先,符合条件的取水权人(借款人)以取水许可证获得的取水权作为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向金融机构(贷款人)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对取水权人的相关收益进行评估放贷。水电站项目以近3-5年平均发电收益为依据,按照10年的周期评估其价值。水电站项目银行按照80%的比例核算放贷额,理论可发电量和发电收入根据水电站“取水权”核定的年取水量换算。其次,发放贷款前,双方当事人应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权抵质押备案,并同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公示。

  3.试点先行。丽水市结合各县(市、区)水电发展实际及融资需求,确定水力资源丰富、水电站数量多的莲都、青田、景宁三地作为“取水贷”试点,率先开展取水权质押贷款。2023年3月,丽水正式推出以取水权许可证作为质押品的“取水贷”金融产品,莲都、青田、景宁3县(区)5家水电企业获得“取水贷”44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中旬,丽水市水电站以“取水贷”方式实际融资27.53亿元。

  三、改革升级:以“取水贷”改革激活“水市场”

  丽水市以小水电领域“取水贷”成功经验为示范,将“取水贷”范围扩大至农村饮水安全提升、灌区现代化改造、山塘水库整治等,借款人获得取水权抵质押贷款,优先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及水经济产业项目,为激活水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1.聚焦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实施联合“取水贷”。针对丽水全市单村水站改造数量多、分布散、成本高等问题,探索以县为单位,以县(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为融资平台,统筹单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以水费为现金流,联合开展“取水贷”申请获得改造提升资金,解决当前单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资金融资难题。2023年9月,遂昌成为全省唯一的单村水站改造提升试点县,通过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获得“取水贷”,新建管网70公里,改造提升188个单村水站、41个散户供水点,受益人口达5.98万人。

  2.聚焦灌区现代化改造,实施灌区“取水贷”。丽水市围绕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探索开展灌区“取水权”试点,综合评估灌区许可年取水量、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数据,以灌区“取水证”为质押凭证,将贷款资金用于灌区综合提升项目。松阳县以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融资平台,运用江南灌区“取水权”成功申请丽水首笔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贷款3000万元,用于江南干渠、谢村干渠等14.26公里渠道改造,以及21处水情监测点信息化建设。

  3.聚焦水库除险加固,实施供水“取水贷”。丽水市将“取水贷”延伸至水库除险加固和设备更新。云和县的雾溪水库是一座以供水、防洪为主的水库,是云和县城唯一供水水源,担负着县城及周边农村近 10 万人口的供水重任。云和县以县农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融资平台,通过申请获得“取水贷”,工商银行云和支行共发放4.8亿元贷款。目前雾溪水库设备实现更新升级,供水管网系统也全面优化,用水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

  4.聚焦山塘水库资源,推动“用水权收储”。丽水市启动病险山塘整治行动,确认用水权归属,对用水权实行统一收储登记,集中评估山塘水库库容、水质等生态发展指标,为后续山塘水库引水、文旅等开发建设预留资金储备绿色通道。例如,丽水莲都区研究出台山塘收储管理办法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整合域内155座山塘水库以及周边漂流水资源,以“用水权”收益为依据,估算水资源资产价值3亿元,预计可融资近亿元。

  初步调查显示,截至2023年12月中旬,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在内的银行积极参与开展“取水贷”,丽水全市“取水贷”累计完成授信307亿元,实际发放融资101.8亿元,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水利行业融资难瓶颈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改革亮点: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

  丽水市“取水贷”的改革探索,从小水电绿色改造到农村饮水工程安全提升、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等,从点到面的推广和升级,是坚持“两手发力”的生动实践。

  1.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

  2.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经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