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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硕放机场扩建工程货运、航管动力设施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苏南硕放机场改扩建工程货运、航管、动力设施用地地块位于新吴区硕放街道,项目地位于现苏南硕放国际机场以东、华友二路以南、华友中路以西、新宅路以北。项目地块中心经度:中心经度:120.440414°,中心纬度:31.497337°,预计调查面积为164977.5m2。根据《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总体规划(2015-203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南硕放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苏自然资预[2022]38号)(附件1)、《苏南硕放机场改扩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214202200027号)文件(附件2)及苏南硕放机场改扩建工程规划设计图(见附件3),该地块规划为机场,为机场用地(H2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委托无锡环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并对调查地块开展了初步采样分析,识别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底泥是否存在污染,最终编制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和随机法进行点位布设,对于重点区域:华利特/安盈包装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对于农田、林地和荒地等一般区域采用随机法进行布点,同时进行地表水和底泥采样。本次共布设了20个土壤采样点(最大采样深度为6.0m)、7个地下水监测井(最大深度为6.0m)、2个地表水采样点和2个底泥采样点,在地块的北侧(约100米)和东侧(约100米)处各布设一个土壤、地下水复合点作为对照点。

  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包括:pH值、石油烃(C10-C4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种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VOCs27项及SVOCs11项),历史为农田的一般区域、对照点和底泥加测有机农药类因子:六六六(共4种)、滴滴涕(共4种)、敌敌畏和乐果。

  地下水检测包括:pH值、石油烃(C10-C4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种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VOCs27项及SVOCs11项),历史为农田的一般区域、对照点加测有机农药类因子:六六六(共4种)、滴滴涕(共4种)、敌敌畏和乐果。

  地表水检测因子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种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VOCs27项及SVOCs11项),有机农药类因子:六六六(共4种)、滴滴涕(共4种)、敌敌畏和乐果,有机物综合指标: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无机指标:总磷、氨氮、总氮及石油类。

  检测结果如下:

  本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污染物检出污染物为重金属6项:砷、镉、铜、铅、汞、镍,半挥发性有机物6项: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其余污染物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对照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污染物检出污染物为: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本地块检出的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调查点SA06-01号0-0.5m土层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6项,该点位位于华利特注塑车间,其它调查点所检出污染物的浓度与对照点的种类基本一致,检出值也无明显差异,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地下水pH值无异常,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污染物检出重金属4项:铜、砷、铅、镍,挥发性有机物1项:氯仿,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地下水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且上述重金属检出浓度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

  地表水pH值无异常,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检出重金属4项(铜、砷、镉、镍)、挥发性有机物1项:氯仿、有机物综合指标2项: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无机指标3项:氨氮、总磷、总氮及石油类,上述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

  本次地块内梅花港、范家浜底泥样品中污染物检出种类为重金属6项:砷、镉、铜、铅、汞、镍,其它均未检出,底泥检出的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苏南硕放机场改扩建工程货运、航管、动力设施用地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地表水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综上,本地块可以满足规划用地土壤与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可作为第二类类用地(H24)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附加:苏南硕放机场扩建工程货运、航管动力设施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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