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原《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23条,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议增加特定非金融机构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权限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反洗钱义务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已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增加“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和恐怖融资义务时,可以通过人民银行查询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规定。
二、建议明确相关主体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准确性义务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增加了相关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准确性义务的规定。
三、建议增加备案主体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时的更新备案要求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更新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此外,还有部分意见涉及《管理办法》文字修订内容,我们已充分吸收。感谢社会各界对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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