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执行标准公示
执行标准公示
南通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已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文件执行以各地发布日期为准,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点击如下文件名称查询:
1、崇川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崇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崇川政规〔2023〕4号)
2、通州区:《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规〔2024〕1号)
3、海门区:《关于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24〕7号)
4、启东市:《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启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的通知》(启政规〔2024〕1号)
5、海安市:《市政府关于公布海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海政规〔2024〕1号)
6、如皋市:《市政府关于公布如皋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皋政规〔2023〕6号)
7、如东县:《县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如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东政规〔2023〕5号)